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黑龙江大学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党发[2017]93号)和《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从2018?月起施行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为保?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与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安排如下:
一、学??审核、上报材?/span>
1.理论教学工作量
各学院可依据系统提取的电子表格(见附?strong>2)进行初审?/span>
?表格中有三个工作表(本院对本院,协调课,外聘教师),本院对本院表即为本院教师对本院讲授的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协调课表中,各学院按照“学生院系”列进行筛选本院,即为外院教师对本院讲授的课程,按照“教师单位”列进行筛选本院,即为本院教师对外院讲授的课程。各学院务必根据相应类型进行仔细核对,如果外院对本院学时有错误,需及时与相关学院进行沟通核对,保证协调学时一致?/span>
根据绩效考核的相关标准,表中增加了各类别学时的系数列?strong>如需修改请在“是否双语”、“审定理论学时”和“审定其它学时”列进行修改,电子表格中其它列不要做任何改动,“双语系数”、“最终理论学时”和“最终其它学时”可相应自动修改,改动后请各学院查看后面几列是否相应调整;所有审核结果以“最终理论学时”和“最终其它学时”二列为准;
?外聘教师需注明职称,并根据相应职称进行学时合计?/span>
?双语课程在“是否双语”列进行标识“是”或“否”,请详细核对;
?初审结束后,上报一份电子表格(只包含本学院的核对数据,其它数据删除),修改的内容务必用红色底标明,并按类型分四个sheet表格(本院对本院、本院对外院、外聘教师、外教教师)打印理论教学工作量报表,每类别需分别在最后页进行各学时合计,并由单位负责?strong>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主楼C?02?负责?孙杰),表格格式已经设置完毕,直接横向打印即可。审核上报时间为6?1日??9日?/span>
2.实践教学工作量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3中的要求将本学期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分类汇总,实践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及各分项表的电子文档通过教务办公网上报,纸质文档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C?/span>305?/span> 负责?/span>:韩莉)。请各学院按照本学期初上报的实验授课表和教师实际授课情况统计实验课程课时,并参照理论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核对、完?/span>?017-2018学年第二?/span>期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中实验课的课程号、课程名称和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填写实验课程计划学时。本学期实习教学计划进度表(含未单独设课的实习环节)未交的,在上报工作量之前报至实践教学科?/span>审核上报时间?strong>6?1日??9日?/span>
3?/span>青年教师助课教学工作?/span>
本次审核采取青年教师提交完整助课教案、导师评价和院领导审核确认的方式,请各单位根据本学期开学初上报的《助课统计表》将有助课任务教师的《黑龙江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span>期助课情况核实表?/span>(附件4) 6?7?/span>前填写完成并收齐《青年教师助课教案?/span>?/span>学校将集中对所提交的《黑龙江大学助课教案》进行审核,如助课教案审核不合格者,将酌情扣除工作量直至取消该门课程的助课工作量。另外如助课时间低于所助课程的60%,则无须提交助课教案,学校亦不予承认导师及青年教师的助课工作量。如果提交工作量或材料为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导师及助课教师的工作量,并将在其师德师风档案管理中进行记录?/span>
?/span>单位将《青年教师助课教案》及《助课情况核实表?/span>报送教务处教师培训科(主楼C?03?负责?王迎)?/span>
4.本科监考工作量
各学院需?strong>6?9?/span>前将教务系统中本学期所有监考信息录入调整完毕,7月初教务处将从系统中提取教师监考工作量?/span>
5. 教师工作量汇总表
所有工作量审核无误后,各学院需按照教师统计汇总所有教学工作量,形成汇总表,具体格式详见附?/span>6,汇总表中所有学时均为乘完相应系数后的最终学时,学时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各学院请于7?/span>4?/span>前将汇总表电子表格上报至教务处教务科孙杰处,办公邮箱:1997056@hlju.edu.cn?/span>
二、注意事?/span>
1?/span>统计的数据为本学期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暑假发生的教学工作量下学期末进行核算,请各学院保存好相关资料?/span>
2.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院等其它教学工作量以主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span>
3.此次只统计工作量学时,不需报财务报表,但需按教师统计到人,所以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规定表格上报,以便于统计核算;
4.?/span>单位审核时,如需从实践教学科单独进行核算的实验工作量,需在理论工作量统计表中相应扣除,不可以重复计算?/span>
5?/span>附件5中有《教师调停课系统》中提取的教师停课补课信息,如未进行补课请在6?8?/span>前在网上提交补课预案,因教师个人原因临时停课而没有按时补课的学时,将在审核总学时数中减除?/span>
6.因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如有统计方式等变动情况将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另行通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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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span>